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0:27:26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如下:(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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