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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9:49:15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习生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若无雇佣关系,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法律分析;根据财税〔2006〕107号文“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规定,对实习生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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