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9:49:05
法律分析。如果实习生与公司存在雇用关系那么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果与公司没有雇用关系那么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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