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9:50:54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7、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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