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9:57:34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