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6:14:15
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的毕业生。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二)需提供的材料;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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