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5:23:41
一、以“办理养老保险”名义实施犯罪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宣称能“违规”为未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办理正式退休,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在收取受害者两至三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后,他们组织受害群众在租赁场地登记并采集指纹,造成补办手续的假象。犯罪分子随后即以受害者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当月的“退休金”中,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和信任,以诈骗更多受害人的资产。此受骗对象主要是判断力不够的老年人。二、以家庭“分时度假”名义欺骗受害者。一些假日俱乐部、旅游公司宣称在全国各旅游景点发展了几百家度假加盟酒店和度假村,假借“国际分时度假组织”之名,精心设置,诱骗受害者签订格式合同,购买其五年至三十年不等的“分时度假”房屋居住权证、度假酒店权益和会员卡,此情况较为突出。三、“一元租车”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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