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5:24:15
法律分析。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之后,原告未曾给被告沟通交流的机会,以至双方感情无法进行修复,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表明原告离婚之意坚决,已不愿与被告共同生活,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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