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6:19:18
一、检察院对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怎样处理。1、检察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移送审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六条。二、非法证据的类型;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为非法证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