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5:43:03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简述:购买自住商品房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南京市居民可申请贷款。借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和良好信用,提供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购房首付款不少于总价的20%,需与开发商签订公积金贷款协议。借款人同意抵押房产并提供其他符合管理中心要求的条件。法律分析;一、贷款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并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应具备的贷款条件。1、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λ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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