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7:30:36
法律分析。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2、秦汉: 秦朝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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