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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8:00:11
律师解析。根据需要会跳去监控。【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四)其他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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