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7:59:45
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二、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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