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8:06:05
国际税收协定所要协调的范围也就是协定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定适用于哪些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二是协定适用于哪些税种。(一)适用的纳税人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适用于缔约国双方的公民,是以国籍原则来确定协定的适用范围,并不涉及其住所或居所在国内或是国外。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国际化,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投资和国际间人员流动的急速增加,完全按公民身份来行使全面性的税收管辖权,就越来越脱离现实,于是逐渐放弃了国籍原则,而以永久住所为原则来行使全面的税收管辖权。近期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般都要在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居民的人,应该是在缔约国负有居民纳税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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