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8:07:47
【电子商务与国际避税】国际避税的本质及其与国际逃税的法律区别 国际避税的主体是应纳税义务人,它所规避的不仅是应纳税额的多少,从更深的层次上讲是纳税义务的大小。应纳税义务人如果具有税法规定的应税事实则应据此事实依法纳税,亦即有了实际的纳税义务。当然各个应纳税人由于应税事实不同因而他们的实际纳税义务也是不同的。而国际避税的本质就在于:当税收法律存在着一种可能,即应纳税义务人能够对其纳税地位做出选择时,应纳税义务人在他成为纳税人时就选择税收负担的最小化。这也就是说,国际避税行为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强制性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及各国税法的差距和漏洞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国际避税、逃税是性质不同的概念。避税主要是以各国税法的差别和漏洞为依托。逃税主要是以各国税务合作的困难和漏洞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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