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8:27:40
(一)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危害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如破坏生产经营罪等。(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如杀人、伤害、强奸罪等。(四)破坏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例如妨害公务罪、制造、贩卖毒品罪等。这四个方面概括地反映了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危害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我国统治关系的侵犯,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妨害我国社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向前发展。如果只看到犯罪分子给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造成这样那样的损害,而看不到犯罪在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危害,是不可能真正认识犯罪的本质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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