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10:23:28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和多胞胎的可以增加产假15天。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天。法律分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一般是提前15天,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再提前。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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