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09:05:38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具体要求;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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