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13:15:42
一、军人复员费是不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从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列举式概括规定中找不到军人复员费的具体归属。但根据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的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每年从国家得到的补助性费用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相关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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