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22:03:56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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