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13:40:22
法律分析。院本部立案大厅(办公地点: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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