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13:58:25
只要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是不麻烦的,但如果没有得到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第二,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第三,如果初审同意,则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第四,如果地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第五,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再逐级呈报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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