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14:18:47
法律分析。(一)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1、产品名称。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3、制备工艺简述和简图。4、育发、健美、美乳产品主要成份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5、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6、产品样品(五至十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材料。(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三个月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上报卫生部进行复审的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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