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18:25:20
【生产者责任延伸】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确定过程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念早已在我国立法中予以采纳,如1989年颁布的《旧水泥纸袋回收办法》中明确要求水泥厂对废旧水泥袋进行回收,并规定了生产者的回收比例,构建了押金—退款制度,该办法可以被视为我国最早的体现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的立法,其所建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我国最早的适用于特定包装物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02年6月,我国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39条都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清洁生产促进法》为形成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整框架奠定了基础。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生产者的回收利用责任。第二,销售者、其他组织或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回收和利用责任。第三,消费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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