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18:25:52
(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二)撤销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一、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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