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04:56:2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