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23:17:27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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