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20:34:14
【事实理由】;被告石某于2022年1月22日向原告张某借款47,000元,后偿还2,300元本金,并于2022年5月13日向原告张某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某现金34,700元(大写叁万肆仟柒佰元整),原承诺1月22日还清本金,因多种原因未履行还款承诺。现本人再次承诺5月20日之前还清所有借款现金。如未履行借款承诺自愿承担所有诉讼费(包括律师费)。”。另查,原告张某为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缴纳保全责任保险费200元。再查,2022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0%。【争议焦点】;借款纠纷中承诺自愿承担律师费,是否可以得到支持。【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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