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7:30:23
(一)毕业生落户政策。1、全日制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凡在长春市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及毕业证原件办理落户;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长春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继续实行长春市的“先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政策,凭省(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省(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2、已派回生源所在地的往届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但在长春市企业单位就业的,且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以上的,可凭劳动或人事部门证明、毕业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办理落户。(二)引进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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