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55:05
(一)特殊标志的概念。此定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二)特殊标志的申请人。特殊标志的申请人是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申请人有权利对其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委托书一份,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三)办理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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