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41:45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可撤销合同的基本类型。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为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已成立的合同会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被撤销。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合同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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