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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41:22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限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责任。法律分析;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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