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39:09
1、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同时以上四项也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2、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