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39:08
1、(1)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将买卖的要约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2)对人的特征的错误(如将不懂法的人聘为法律顾问)。须注意:人不仅包括合同当事人,还包括与合同有关的第三人。(3)对标的物的性质(如品种、质量、规格)和标的物数量的错误(将小产权房当作大产权房购买)。(4)误传、误写、误说。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一、关于标的物错误的注意事项。1、对于标的物的错误须为性质错误而不能是价值错误。(1)性质,指标的物具有的、对价值产生影响的事实上、法律上的特征及关系。(2)价值并非性质,而是性质(以及供求关系等因素)产生的结果。对于标的物价值(或市场价格)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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