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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6:00:28
《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从裁定日起计算。根据1997年最高法院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起始时间从判决日计算。这些规定限制了无期徒刑被减刑后的刑期,并明确了起始日的计算方式。法律分析;《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这条规定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被减刑后,其被减刑后的有期徒刑起始日的规定。1997年10月28日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至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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