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06:56
法律分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法律依据:此前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中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自主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主动公示、提高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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