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4:58:57
肋骨骨折无法构成伤残等级,但受害人仍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情况下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情况下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分析;三根肋骨骨折无法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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