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03:2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事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医疗期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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