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04:26
案情介绍:某托运站既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但从事经营两年,从未申报纳税。后经税务机关核查后,责令该托运站限期缴清所漏税款,但托运站却逾期未缴清漏税款,税务机关遂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定程序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其托运的部分货物,并查封了该托运站的一个仓库。托运站对此措施不服,以税务机关扣押的货物不属于托运站所有,且一个仓库的价值要超过其应纳税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税务机关的不当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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