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4:56:13
丢失发票需要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刊登公告作废。开具发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需重新开具并备注丢失信息。取得发票方需取得原签发单位的证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法律分析;(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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