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09:01
法律分析:第一,涉及拆迁征地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干部无权直接做出决定。第二,征地单位征用村民宅基地或者承包经营用地的,应当与村民达成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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