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06:55
法律分析:符合家庭迁居(户籍、房产变动)、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或办理居住证等情形的可以转学。并且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即从2015年9月开始,武汉市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制度。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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