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5:09:5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4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条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年2月1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条款。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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