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6:45:27
第一条:我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应缴费用。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到学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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