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6:34:08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8)冀02刑终某号。原公诉机关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1967年12月18日出生于河北省玉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玉田县。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16年6月24日被玉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3日被玉田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被玉田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辩护人刘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高存,男,195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玉田县。系被告人张某某之舅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