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6:36:30
撤销或者维持原认定结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准确、责任划分不公平、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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