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6:17:34
第二节 收入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释义」 本条是关于收入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规定。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规定的取得收入的 货币形式 和 非货币形式 两个术语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货币是商品之间等价交换的媒介,货币形式是指现金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是指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也可折算为货币而确定其金额。(二)存款。(三)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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