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6:12:38
什么是交通失信行为。《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民事、刑事涉案判决承担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失信行为属于自然人社会管理失信行为,在确定交通失信行为情形时,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与诚信有关的故意行为,二是行为或后果相对严重,三是违法或失信次数多,然后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交通行为后果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责任的大小等,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交通失信行为实施差别化信用管理。●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5种情形。(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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