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6:13:08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一、商标侵权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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