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6:31:18
法律分析。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已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或已委托贫困劳动力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同一人的,同一种类型的就业扶持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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